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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时间:2011-04-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请南通市造价员按照南通市造价处《关于开展2009-2011年度南通市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11年4月29日前到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报名参加2009-2011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逾期不报名参加者将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