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11-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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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通 市 建 设 局 文 件
通建工〔2007〕316号
南通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建设厅已颁发了《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版)(苏建价[2007]247号)。为了使该计价表及时、准确地在我市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该计价表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在我市辖区内统一执行。原《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1990)同时停止执行。凡二○○八年一月一日以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一律执行该计价表。
2、凡该计价表缺项或因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计价依据不足,可由施工单位编制一次性使用的补充定额,经建设单位鉴证后,报市造价管理处批准后执行。
3、为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工作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从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咨询的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我省造价管理部门将在明年适应时候进行培训与考核。从明年10月1日起,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在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咨询成果报告上加盖执业专用章。
4、执行该计价表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造价管理处联系,以便研究解决。联系电话:85095119。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县(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南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