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1-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定(2006)49号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启用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中价协、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我市从2006年8月起开始换证,目前,换发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协会《关于启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公告》的精神,我市将启用新证、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造价员资格分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专业,每个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水平等级,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须与专业等级相符合:
1、高级水平: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控制;
2、中级水平: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和控制;
3、初级水平:可以从事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编制。
三、造价从业人员(造价师、造价员)只能受聘于一个从业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其证书单位必须与服务单位一致。造价从业人员完成的造价成果文件、资料必须加盖执业专用章、并签名。未按上述要求形成的成果文件、资料均视为无效。
四、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应重视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以保证证、章使用的正确性、有效性。有关单位、持证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证、章,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若发现违规情况,请及时向造价管理机构反映、举报。对于确认的违规行为,除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