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3-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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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通建定(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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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处(站)及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建设各方主体的利益,促进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成果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要求,今年的检查采用飞行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被检查单位),现将开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完成的建筑、安装、市政、装饰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标底编审、结算审核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无泄露标底等违法违规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是否存在无资
质、挂靠承接业务等违规现象,出具的成果文件是否规范;造价编制或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的工程造价编审资格。
3、招标文件中的计价条款、标底或工程量清单是否执行国家、省、市计价规定,计价依据、执行计价表是否正确,工程类别及工期确定是否合理,计取的规费是否符合规定,咨询成果的准确率等;
4、在竣工结算审核中,是否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竣工结算;是否维护招标成果,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工程价款调整依据是否充分;
5、是否严格执行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咨询成果质量三级控制制度,归案资料是否齐全。
三、检查依据
1、《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
2、《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建设部第107号部长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
4、建设部第135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5、《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南通市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6、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苏建定(1998)7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7、现行江苏省计价表以及计价文件等相关规定。
四、检查时间
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全年不少于3次。
五、检查要求
1、县(市)、区造价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开展工程
造价咨询成果检查的重要性。
2、各咨询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特别是做好咨询成果、资料
归档,迎接检查。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