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3-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地要明确近几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是昨日发布的《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 《通知》要求各地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结合当地实际条件,研究并编制本市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住宅建设发展专项规划。 具体而言,各地政府要开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调查和预测,落实今明两年住房建设总量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比重、套型控制要求等住宅建设目标,以及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情况;同时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空间布局等规划建议、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等,落实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进度安排,明确开、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以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的情况。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部还将督促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落实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需求量,一方面,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而规划审批过程中,落实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套型面积、居住环境等控制性要求的情况。 据了解,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从本月起进行调研督促,7-8月将采取抽查的方式检查各地贯彻《通知》要求,12月,完成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