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徐住建发〔2020〕36号
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
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尽快将《指导意见》落实到位,方便操作和对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工程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处理意见对照表》,与《指导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苏建价〔2020〕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2.《工程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处理意见对照表》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注:因网站原因附件暂无法上传,请从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