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12-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精神要求,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委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企业,须严格执行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徐建规〔2014〕1号《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中关于结算审核期限的规定。
二、凡在2018年11月10日前,造价咨询企业已收到完整结算资料的,应在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审核。
三、2018年11月20日之后收到结算资料、春节前难以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应抓紧时间审核,发承包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性地出具阶段性成果报告,为年终结算提供有效依据。
四、在徐承接业务的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结算审核工作。否则,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通过行业监管措施向社会通报。
五、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三方,在工程结算中要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做好年终结算审核工作对于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促进建筑市场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各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计价依据应充分、合理、合法。临近年底,审核时间紧,任务重,更要注重咨询质量,切实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真正维护好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
六、市造价管理部门春节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因造价咨询企业或其从业人员原因,造成咨询质量问题或时间拖延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