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6-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徐建价(2018)2号
关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在造价软件中计取方法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于2018年5月17日发布了《关于增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徐建价〔2018〕1号),为方便工程计价软件操作,确保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与开评标系统完全兼容,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费率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标化增加费费率合并,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标化增加费费率中。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结算方法仍按《关于增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执行。 示例:以建筑工程为例 措施费名称 取费基础 取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3.1% 省级标化增加费 或市级标化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7%+3.1%×20%=1.32% 0.49%+3.1%×20%=1.11% 咨询电话:13056229202、13905211290。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