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徐建价﹝2011﹞3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其他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学好用好省政府66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检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省造价总站“关于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苏建价函(2011)2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范围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计价活动与计价依据的制定;
2)、各阶段工程造价编制与确定原则 ;
3)、承发包计价的模式和形成机制;
4)、国有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
5)、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与备案;
6)、安全文明费、结算依据及时间等问题的处理原则;
7)、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市场准入条件;
8)、企业及从业人员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要求;
9)、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0)、违反《办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3、其他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及文件:
1)、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
2)、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 苏建招办[2009]6号)
3)、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
4)、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
5)、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注:对文件中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不作为考试出题点,竞赛不分专业。
二、参加人员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
三、竞赛活动安排
1、自学和本单位研讨阶段(5月21日-6月15日)
各单位根据竞赛范围,细化学习内容,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和研讨,全面提升造价管理人员知识水平,并从中择优选择能代表本单位水平的人员组成参赛团队。
2、参赛报名阶段
各参赛单位须在5月25日前将参赛人员姓名、性别、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要求报名人数不少于2人不多于4人。
3、市级竞赛阶段
我市将在6月25日前完成全市竞赛活动,具体竞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竞赛采用书面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根据考试分数排序确定团队与个人奖,其中团队奖按平均分计算。将设置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具体奖励金额另行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我市竞赛活动结束后,将分别组建造价管理机构代表队、造价咨询企业代表队、建设及施工单位代表队等参加全省竞赛。
2、对参加全省竞赛获奖的团队和个人,省造价管理总站将颁发荣誉证书。咨询单位团队和个人获奖情况将与咨询市场信用评价、评优工作挂钩。获奖人员如参加2011年造价员考试将获20分加分。个人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金2000元、1200元、800元。
3、活动结束后,将对本市竞赛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希望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加本次竞赛活动。期间遇到有关问题请与市造价处联系,联系电话:83908105、83908106。
注:竞赛内容请下载附件。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