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核查资料》上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2-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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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核查资料》上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我市2005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核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有关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核查资料于2006年2月20日前上报市建设局工程处。
二、上报资料:
1、《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程造价编审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同时具备工程造价编审证书的均要提供复印件。
3、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附公证书)。
4、 验资报告及出资人出资证明复印件。
5、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复印件(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
8、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1)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合同以省人事厅明确有人事档案代管权的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名单和交纳的人事档案代管费发票为有效资料(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内退人员必须提供正式的内退协议);
(2)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以社会保障机构电脑打印出的人员名单为准(如个别地区无法电脑打印的,则交纳养老保险的名单中要写清交费基数,盖上社会保障机构的印章),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名单、发票需提供当期的证明资料。
9、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一本)、副本(二本)(原件)。
三、资料装订要求:
1、附件资料分二册装订,一册为专职专业人员基本情况,一册为单位基本情况:
专职专业人员基本情况包含每个人员:专职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身份证,造价师注册证书(具备造价师注册证书的同时又具备编审证书的均要提供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工程造价编审证书,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凭证发票(需提供当期的每个人的证明资料,如个别地区无法电脑打印的,则交纳养老保险的名单中要写清交费基数,盖上社会保障机构的印章),人事代理合同及人事档案代管费发票(必须是有人事档案代管权的机构出具的每个人的有效资料,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内退人员必须提供正式的内退协议)。
单位基本情况包含以下内容:《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申请表》(一份)、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出资情况(附公证书)、验资报告及出资人出资证明、房产证明、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等。
2、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核实后返还。
3、以上资料装订复印件需要打印目录且编写页码。
四、资质就位资料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表名称与公章名称完全一致
2、申报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
3、专业人员聘用合同单位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4、所有编审证书均要变更为申报单位名称
5、所有造价师注册证书均要变更为申报单位名称
6、编审证旧证统一要换证
7、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
8、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人数占总出资人的60%以上,其他40%的出资人可以是其他专职专业人员出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出资,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出资,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额占注册资金的60%以上)。
徐州市建设局建工处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