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5-09-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及时进行造价咨询项目网上填报工作的提醒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163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价函〔2021〕83号)、《关于明确江苏省造价咨询项目网上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价函〔2024〕26号)、《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苏建规字〔2024〕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造价咨询项目网上填报工作提醒如下:
一、凡本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以及本市企业在外市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企业均应在出具报告后40天内,通过“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信息系统”),进入造价咨询企业监管平台,填报所有完成的项目信息。
二、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 “省信息系统”,申请单项业务备案,并在出具项目咨询报告书后40天内进行项目信息填报。
三、对我市在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未在“省信息系统”填报的项目,相关企业应及时整改,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填报。对未及时落实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根据“省信息系统”填报的信息,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布。
四、各造价咨询企业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本企业的咨询业务进行梳理,按要求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