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1-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锡建价(2002)第7号“关于执行二00一年土建定额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经测算,现将我市二00三年九、十月份次要材料调差系数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筑工程次要材料调差系数
框架及框架带砖混 0.27%
砖混(包括宿舍围墙、化粪池) 0.33%
厂房(排架) 0.60%
1、上述三种结构所发生的单项结差材料,需按验工月报并做工
料分析,分阶段结差,不论正负差均要调整,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核。
2、本系数均以2001年版江苏省综合预算定额、2001版无锡市
补充预算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扣除超高费、脚手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地下室机械土方)。
3、组合钢模按市场价3.66元/公斤调整,结算时减去定额中综
合预算价3.65元/公斤结差,不算材料指标。
二、有关问题
1、采用单项材料调差的工程范围及材差系数的适用范围以及材差结算中的有关问题按锡建价(2002)第7号文规定执行。
2、对于2002年4月1日前签定合同仍执行97土建定额的工程材料调差仍按锡建价(98)第6号文规定的办法调整,经测算2003年九、十月份地材系数为:
框架及框架带砖混 4.11%
砖混(包括宿舍围墙、化粪池) 4.36%
厂房(排架) 3.74%
三、执行时间
凡2003年9月1日起完成工程量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