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06-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市分行、江阴市支行、宜兴市支行造价咨询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无锡市分行、江阴、宜兴市支行、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行系统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方便建行无锡分行、各辖市支行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分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定[2003]21号)文件要求,现将建设银行无锡市分行、江阴市支行、宜兴市支行资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建设银行无锡市分行、江阴市支行、宜兴市支行造价咨询资质的使用
1、 建设银行无锡市分行使用建设部增发给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副本。
2、 建设银行江阴市支行、宜兴市支行使用省建设厅增发的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乙级资质证书副本。
二、 建设银行无锡市分行、江阴市支行、宜兴市支行造价咨询资质的管理
1、 取得增发的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的甲级资质副本的无锡市分行、乙级资质副本的江阴市支行、宜兴市支行的业务范围按照资质证书副本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按规定将咨询合同、工作业绩、统计报表等报无锡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接受无锡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的统一监督管理和资质年检。不得跨地区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 使用增发的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甲、乙级副本的无锡市分行、江阴市支行、宜兴市支行,以其自身的名义签订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由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承担民事责任。
3、 建设银行无锡市分行、江阴市支行、宜兴市支行不得下设其他分支机构。其它未取得资质证书副本的建设银行支行一律不得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 本通知于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分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定[2003]21号)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