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06-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公布二00三年三、四月份土建工程价差调整系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锡建价(2002)第7号“关于执行二00一年土建定额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经测算,现将我市二00三年三、四月份次要材料调差系数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筑工程次要材料调差系数
框架及框架带砖混 0.39%
砖混(包括宿舍围墙、化粪池) 0.23%
厂房(排架) 0.27%
1、 上述三种结构所发生的单项结差材料,需按验工月报并做工
料分析,分阶段结差,不论正负差均要调整,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核。
2、 本系数均以2001年版江苏省综合预算定额、2001版无锡市
补充预算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扣除超高费、脚手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地下室机械土方)。
3、 组合钢模按市场价3.45元/公斤调整,结算时减去定额中综
合预算价3.65元/公斤结负差,不算材料指标。
二、有关问题
1、 采用单项材料调差的工程范围及材差系数的适用范围以及
材差结算中的有关问题按锡建价(2002)第7号文规定执行。
2、对于2002年4月1日前签定合同仍执行97土建定额的工程材料调差仍按锡建价(98)第6号文规定的办法调整,经测算2003年三、四月份地材系数为:
框架及框架带砖混 3.12%
砖混(包括宿舍围墙、化粪池) 3.40%
厂房(排架) 2.88%
三、执行时间
凡2003年3月1日起完成工程量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