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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宿建价〔2015〕5 号
关于开展2015年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2014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和修改专用章式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4〕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组织全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编号前两位是“苏11”者,均需参加本次验证。
二、验证受理
验证受理时间从20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验证程序
(一)造价员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在“资格验证”栏填报验证信息和造价工作业绩信息,打印验证申请表,网上提交验证申请;
(二)持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申请表(表中已含工程造价业绩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到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办理验证。市造价处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906室,联系电话:84387368、84387323。
(三)验证合格者由市造价处在管理系统中审核,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2015年验证合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印章。
(四)造价员专用章定点刻制,费用由造价员本人承担。造价员申请发放新印章的同时应交回旧印章,由市造价处集中销毁。
四、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一)2012年1月1日以来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2012年1月1日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
(三)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以上原因造成验证不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发布,整改期限为60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一)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二)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六、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10”的造价员,没有参加验证的处理方式:
(一)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06年—2015年期间80个学时(40学时+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则准予参加2015年验证;
(二)证号前三位为“苏08”、“苏09”、“苏10”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4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11年—2015年期间5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则准予参加2015年验证;
(三)不能提供80学时或5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或未申请2015年验证的,我处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0天,逾期仍不整改的,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七、造价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中价协的规定,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即每四年验证周期内要完成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足的人员,可以通过省协会的网络教育系统补足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凭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予以认可。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