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3-04-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2013〕58号
关于调整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及最高投标限价备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苏宿工业园区、市湖滨新城、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利益,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经对2010年9月6日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执行情况的调研,结合近期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决定调整我市现有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备查相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
(一)建筑工程:0—8%;
(二)单独装饰、安装工程:0—10%;
(三)市政工程:0—12%;
(四)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占50%以下)工程:0—13%;
(五)其他工程:0—10%。
以上浮动系数将根据市场价格变化作出适时调整。
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备查相关要求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最高投标限价备查资料后视工程的性质、规模情况进行符合性和重点审查。
(一)最高投标限价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
1、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公章、资质印章、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印章是否齐全;
3、计价程序和费率计取是否正确,计价口径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二)最高投标限价重点审查内容如下:
1、最高投标限价的主要材料价格是否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编制;
2、按费率计取的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是否按标准计取;
3、人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是否按现行标准取定。
三、本通知自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9日
抄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3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