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2-0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宿建价发〔2011〕25号
关于集中填报全市各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集中填报全省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苏建价函【2011】44号),决定集中对近几年来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此次主要填报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具体填报内容为标题、类型、发生日期、奖惩机关、奖惩文号、基本事实、依据法规条文。标题参照附件中列示的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填写,除附表所列之外,企业在其他活动中依法受处罚,企业人员依法受处罚等;类型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两种;基本事实主要是对行为进行简单描述;依据法规条文要求填报不良行为时必填。此次填报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应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
二、填报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
三、填报的方法
(一)良好行为的填报
1、咨询企业、造价员直接登录工程造价信息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在“信用档案与评价”菜单下,选择“信用档案”,点击“添加记录”进行填写,完成后提交到市造价管理机构,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2、因造价师没有客户端,不能直接在网上填报,请自行填写书面信用档案表(内容同上),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3、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填报及申请由各单位派专人统一负责,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到市造价处申请办理。
(二)不良行为由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采集、记录、审核。市造价管理机构从管理端分别进入咨询企业、造价师、造价员信用档案维护菜单进行填报,并报送至上一级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省站对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的所有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审核。
四、填报要求
1、各造价咨询企业接到通知后,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布置本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做好此次信用信息集中填报工作。
2、信用信息集中填报从2011年12月27日开始,2012年1月31日结束。
附件1:咨询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一览表
附件2:从业人员良好行业、不良行为一览表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