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05-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2011〕120 号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宿工业园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
府66号令),促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苏建价函 [2011]2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范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其释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文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法规文件,重点范围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市造价处、县(区)建管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参加知识竞赛。县(区)建管处、造价咨询企业参加人员不少于3人,且必须组队参加团体比赛,每队要求3人,其中;其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自愿报名参加个人或团体比赛。
三、竞赛方式
1、竞赛考试不分专业,采用书面闭卷方式,考试题型为单选题40题,每题1分,多选题30题,每题2分,总分100分。
2、竞赛分个人和团体比赛。参赛团体数量不限,每队为三人。根据考试分数排序确定团体与个人名次。
四、奖励办法
1、本次竞赛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4个。个人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金500元、300元、100元奖励,团体奖按总分计取,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给予奖金1000元、800元、600元、300元奖励。
2、咨询单位团队和个人获奖情况将与咨询市场信用评价、评优工作挂钩。
3、在本次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个人和团体,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参加
五、竞赛活动安排
1、竞赛报名时间:
2、竞赛时间和地点:
六、其他
1、为做好本次知识竞赛的组织工作,进一步促进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将于6月上旬举办学习研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竞赛的出题工作由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为提高竞赛质量,各县(区)建管处须在
附件1: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重点范围
附件2:宿迁市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重点范围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释义
1、计价活动与计价依据的制定;
2、各阶段工程造价编制与确定原则 ;
3、承发包计价的模式和形成机制;
4、国有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
5、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与备案;
6、安全文明费、结算依据及时间等问题的处理原则;
7、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市场准入条件;
8、企业及从业人员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要求;
9、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0、违反《办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其他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及文件
1、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
2、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 苏建招办[2009]6号)
3、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
4、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
5、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注:对文件中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不作为考试出题点。
附件2:
宿迁市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报名表 | |||||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参赛形式(勾选) |
联系电话(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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