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0-09-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2010〕189号
关于贯彻《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
《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2009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规划建设局,苏宿工业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市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原相应定额同时废止。
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工程暂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相关费用的计取按照原宿迁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的通知》(宿建发〔2009〕121号)执行,抗震加固工程的措施项目因2009费用定额中未单列,按修缮土建标准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