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5-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北京不给招标留下暗箱操作空间
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建委日前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对标底由谁编制、怎样编制、如何使用、法律责任以及发生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据了解,该规定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标底编制和使用活动的政策文件。
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说,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是否设置标底由招标人自己决定。但当前大部分建设项目招标都设置标底,而且标底在评标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标结果。由于国家和北京市缺乏统一规范的文件规定,造成了标底的编制和使用方面问题较多。一方面,标底成为竞标人竞相攻关的对象;另一方面,有的项目故意压低价格,造成建筑市场过度竞争,甚至给“回扣”、“商业贿赂”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因此,针对标底编制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相关规定,可以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规定明确,标底的编制和使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设置一个标底,而且标底的编制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标底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或者登记在标底编制单位的造价员。不具备标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与此同时,编制标底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标底编制单位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格。
规定还指出,标底应当反映标底编制期的市场价格水平。标底中的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应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应当单独列项;标底中各项规费费率及税金不得调整,其他各项费用的费率一般不低于现行定额取费标准的80%%。标底编制完成后,应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法人印章,并由编制单位盖章密封,一式两份。
今后在招标过程中,将设置拦标价或预警线,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拦标价或预警线的幅度。招标人也可以将标底下浮合理的幅度,作为本工程最低工程造价的预警线。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标底下浮幅度一般不超过6%%。对低于预警线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详细分析并向投标人质询。
规定还严格表明,开标前,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开标时,标底应及时送达开标现场,置于招标人、投标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的视线个范围内,由招标人当场打开密封并宣布标底。如果在标底编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泄漏标底的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标底编制单位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理;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在编制标底时,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由其资格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招标人、标底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标底编制和使用中的不良行为,记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相关违法行为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同时记入北京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构成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个规定,对依法规范标底的编制和使用活动,保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