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6-12-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协会
泰建招价协〔2016〕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过程中
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第五条第2款规定“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苏建规字〔2014〕3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工作量向评标专家支付评审费”,现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含评标专家劳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费用。 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