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6-11-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市外进泰咨询企业资质核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对进泰市外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泰备案核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检验对象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第十九条;《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凡在本市开展业务活动、注册登记地不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律按照部、省文件要求到市造价处办理资质备案核验手续。
二、资质检验时间及方式
(一)请各相关单位在市造价处网站(http://www.jstzzj.com.cn)“下载中心”下载“市外进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验表”,于11月11日前报送市造价处综合科(8034)办公室,联系人:陈建霞,联系电话:86882382。
(二)市外进泰咨询企业实行市级统管、属地分管原则,如果市外进泰企业承接的业务属地在市(区)范围内的,资质核验表需先报送给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核验,经确认后再报送市造价处。
(三)资质核验采取填报核验表、现场核查的方式,各相关单位应如实填报核验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禁止其进泰承接业务,情节严重的,将通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和该企业总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三、相关事项
(一)市造价处将不断强化市外进泰咨询企业的监管,维护咨询市场公平秩序,对通过此次资质核验的市外咨询企业,市造价处将在相关媒介公布。未凡通过核验的咨询企业,各建设主体应慎重选择,市造价处将不予认可该企业在泰任何造价咨询服务行为。
(二)为了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对未通过核验仍然扰乱我市市场秩序的企业,各相关企业应同心同德,共同维护咨询市场环境,积极向当地造价管理机构举报,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大查处力度。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