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4-04-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工价〔2014〕7号
关于开展2014年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14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和修改专用章式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4〕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组织全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期满需进行验证。凡我市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编号前三位是苏06、苏07、苏08、苏09、苏10者,均需参加2014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
二、验证受理
验证受理时间从2014年5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分为二个批次受理:
第一批次的验证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申请人为继续教育课时修满,主要工作业绩合格,无违法违纪以及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无不良行为记录者。
第二批次的验证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申请人为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于2014年4月上旬开通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届时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可在网上进行相关学习,以便参加第二批次验证;如果能提前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也可申请参加第一批次验证。
三、验证程序
(一)造价员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在“资格验证”栏填报验证信息和造价工作业绩信息,打印验证申请表,网上提交验证申请;
(二)持造价员资格证、专业印章、验证申请表(表中已含工程造价业绩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验证(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单位有2名以上造价员的,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
(三)验证合格者由市造价管理处在管理系统中审核,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2014年验证合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印章,同时加盖12~13年继续教育合格(20)印章;
(四)造价员专用章定点刻制,费用由造价员本人承担。验证同时收回旧印章。
四、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一)2011年1月1日以来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2011年1月1日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
(三)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市造价处将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限期整改的造价员名单,整改期限为60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一)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二)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六、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处理方式
(一)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06年—2014年期间70个学时(30学时+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则准予参加2014年验证;
(二)不能提供7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或未申请2014年验证的,市造价处将在市造价信息网和《泰州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发布公告,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七、造价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中价协的规定,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即每四年验证周期内要完成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足的人员,可以通过省协会的网络教育系统补足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凭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予以认可。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的实施细则,要求造价员的证章由本人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实行用人单位集中管理的,本人可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证章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由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双方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将造价员证章归还本人。
今后,我市将在每年的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进行造价员验证。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附件: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