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工程价款结算工作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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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泰州市建设局就切实做好当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充分认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价款结算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价款支付以及价款调整办法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应按照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价款结算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迟于2009年1月10日,工程价款原则上应在2009年1月25日前足额支付,对于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建设局还将于近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