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内审核完毕 日照工程款将限时结算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3-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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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治理工程款拖欠问题,日照市日前实行“工程结算限时”制度,明确了工程结算的时限,防止了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引发工程结算价款纠纷等现象。
根据规定,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严格遵照工程限时结算制度。即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限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合同未约定的应规定按下列规定时限进行审核: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完成;工程造价在500-2000万元的,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完成;工程造价在2000-5000万元的,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完成;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完成。同时规定,发包方审核结束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并不得以工程质量或存在其它争议为由,拖延和影响工程结算办理。(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