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7-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建价(2018)11号
关于2018~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2018年至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函[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8~2019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直接委托的集中面授;
2、参加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视频课程学习;
3、《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39号)中列明的企业培训、发表工程造价论文等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其中参加中价协网络教育的按中价协规定的办法办理。
以上各种形式由造价工程师所在注册单位或个人自愿选择参加。
二、参加对象
凡2018年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包括在本市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均需参加2018年至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2018~2018年学习周期内必须完成60个学时,其中必修课程30学时,选修课程30学时。
四、继续教育的具体安排
1、经研究,我处不再自行举办本市2018~2019年造价工程师的集中面授。对于需要参加集中面授的人员,我处将及时组织报名参加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直接委托的继续教育学习,请相关人员关注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报名通知。联系电话:85581885,联系人:孔宇峰。
2、参加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视频课程学习的,办理入网、在线支付、课程选择及证书打印等事宜请与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教育培训部联系。联系电话:025-83722129,联系人:刘慧。
3、根据中价协有关要求,通过《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列明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核认定,并在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上予以记录。其中,在申请课时认定时,企业组织的培训应当提供培训全过程的视频资料。
特此通知。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