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7-08-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镇江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协[2017]6号)和《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17]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市2015~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和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信用评价机构”)共同负责申报和考评,评价结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会同省造价管理协会复审后确定。
二、评价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甲级副本)、
2016年1月1日前取得正式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2016年7月31日前已备案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自愿申请参加2015~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和标准
1、评价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状况、成果质量、经
营业绩、行业责任、行为记录。
2、评价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2017]6号)。
四、评价程序
1、部署动员和企业自评阶段
2017年8月上旬召开全市造价咨询企业会议,对此次信用评价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宣贯。申请参评的企业填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对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和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在2017年9月15日前将信用评价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现场核查阶段
(1)市信用评价机构及各辖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于2017年9月上旬分别召开座谈会,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在本辖区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评价期内的诚信情况,完成社会评价打分。
(2)2017年9月下旬,市信用评价机构对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针对参评情况制定考核方案,组建市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小组,进行集中统一学习,掌握信用评价办法、标准,统一各项评分原则。
(3)2017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小组到各申请参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打分,打分结果需经评价小组工作人员和被评价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4)2017年10月下旬,市信用评价机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于
3、复核阶段
省信用评价机构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对部分企业的实地复查。根据市信用评价机构考核得分和省考核小组复查的得分情况,确定各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4、结果公示、公布阶段
(1)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于2017年12月在省专
业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根据情况组织核查。
(2)公示、核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供社会查询,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3)将信用评价结果报省住建厅、中价协和住建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咨询企业应积极应对,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考核小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尺度一致,确保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此次信用评价不得影响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考核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附:江苏省2015~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相关文件 (可在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年8月8日
抄报:省造价管理协会、省造价管理总站、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