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7-04-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建价[2017]5号
关于2017年一季度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
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辖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有效提高备案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3〕2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一季度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全市共上报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159项,总造价21.18亿元。其中外地进镇造价咨询企业备案47项,总造价12.83亿元。总体来看,我市及外地进镇造价咨询企业的整体业务水平良好,但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及从业人员责任意识还有待加强。据统计,备案项目退回整改的有72个,退回率达45.3%。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备案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对应,如建筑面积、招标工期、定额工期等指标栏目较多空白或填报不正确,有的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与签章人员不一致。
2、执行国家、省、市计价依据方面:
(1)人工费与材料费的调整未能按有关文件执行,信息指导价未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取定偏差较大且无询价依据。
(2)暂列金额或暂估价偏高且无合理组成内容。
(3)大型土石方工程取费有误。
(4)措施项目费计列不完整。
3、其他:
(1)未及时办理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的备案。
(2)招标工期超过定额工期30%时,未提供专家论证资料。
(3)外地进镇企业承接的业务没有及时在江苏省工程造价业务监管系统中办理单项业务备案。
三、下一步要求
1、各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落实招标控制价备案要求,正确、全面填报相关备案信息。
2、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成果进行复核,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3、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项目要及时在江苏省工程造价监管系统内进行填报或按要求办理单项业务备案。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对造价管理业务备案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进一步优化网上监管系统的功能设置,对备案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同时,对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合同、招标控制价及竣工结算文件的备案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各造价咨询企业对照上述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咨询成果质量,为参建各方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