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7-03-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试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
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提供计价依据,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7年4月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
上述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定额文本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下载。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