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7-03-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建价[2017]2号
关于实施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网上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加高效便捷地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处拟在《关于实施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镇建价〔2016〕14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的材料和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实施电子化申报,造价咨询企业通过镇江市建设工程监管系统填写合同信息,上传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签字盖章部分,不再提供书面材料。
二、合同信息中“区域”一栏填写工程所在地区域;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备案,“区域”一栏填写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域。
三、合同发生变更、中止或解除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合同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或修改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在镇江市建设工程监管系统修改原合同信息并上传补充或修改文件。
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到咨询企业完备的合同备案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备案,并出具电子版《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
五、凡登陆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申请业务备案的,应按相关业务备案要求,在文件上传区域同步上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申请表》。
六、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