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6-1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建价[2016]19号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冲击成孔灌注桩项目计价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近来冲击成孔灌注桩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较多,因现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没有相应的子目,也不适合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或行业的计价定额,工程建设各方对如何确定其造价分歧较大,引发诸多结算争议。为此,我处组织专家进行了多次现场调研和专题研讨,由于我市地处宁镇山脉丘陵地区,地形起伏大,地貌单元多,工程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尚不具备测算发布补充定额的条件,现就冲击成孔灌注桩项目计价问题作以下参考建议:
1、确因工程地质情况或建设工期要求,需要全部或部分采用冲击成孔灌注桩施工的,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冲击成孔灌注桩计价办法、施工工期及质量安全措施等条款,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在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冲击成孔桩项目计价依据之前,建议发承包双方以工程实际地层地质情况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综合单价,砼充盈系数可按现场砼实际使用量进行调整。
3、施工企业、现场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和工序验收,确保基础资料的真实性。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砼充盈系数在合理、可控范围。
4、凡已完成工程结算的冲击成孔灌注桩项目,发(承)包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将结算造价及地层地质等情况报送我处备案,以便进行有关数据采集分析并作为今后补充计价依据的参考。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