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5-03-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调整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要求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企业的从业行为,提高诚信服务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建设类企业进镇备案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4〕270号),结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二次修订版)主要精神,现对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要求作如下调整:
1、由于原备案要求本省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2A以上等级证书的要求,已不能适应当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因此,省内造价咨询企业首次进镇办理备案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3A及以上等级证书。
2、已申请办理备案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年有效期期满后15天内,应办理延续备案申请。逾期申请延续的,按首次备案办理,执行最新备案要求。
今后,如省级主管部门对信用评价等级有调整的,我市将相应予以调整备案要求。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