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4-11-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建价[2014]16号
镇建价协[2014]21号
关于开展镇江市2012~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协[2014]10号)和《开展2012-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14]1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1月~2015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市2012~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和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信用评价机构”)共同负责申报和考评,评价结果由省住建厅组织审定。
二、评价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甲级副本)、
2013年1月1日前取得正式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
三、评价内容和标准
1、评价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状况、成果质量、经
营业绩、行业责任、行为记录。
2、评价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2014]10号)。
四、评价程序
1、部署动员和企业自评阶段
2014年11月上旬召开全市造价咨询企业会议,对此次信用评价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宣贯。申请参评的企业填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对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和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在2014年12月10日前将信用评价的有关资料报送市造价管理处。
2、现场核查阶段
(1)组建市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由市造价管理处、市造价管理协会人员组成,并从甲级咨询企业中抽调2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检查咨询质量和档案管理。考核小组成员集中统一进行学习,掌握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标准,统一各项评分原则。
(2)市信用评价机构及各辖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于12月中旬分别召开座谈会,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本辖区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评价期内的诚信情况,完成社会评价打分。
(3)2014年12月中旬~201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小组到各申请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打分,打分结果需经评价小组工作人员和被评价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3、初定等级及上报阶段
2014年1月中旬市信用评价机构对考核工作小组的情况进行汇总,初步确定信用等级,并将其结果网上予以公示。
2014年1月底前将本市参评企业申报资料和汇总表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4、复核、复查阶段
省信用评价机构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对部分企业的实地复查,根据市信用评价机构考核得分和省考核小组复查的行分情况,确定咨询企业的信用等级,上报省住建厅审定。
5、结果公示、公布阶段
住建厅审定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于2015年4月
底前在省专业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由省信用评价机构组织复查。公示期满后,颁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五、工作要求
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咨询企业应积极应对,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考核小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尺度一致,确保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此次信用评价不得影响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考核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附:2014年信用评价附件 (可在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协会、省造价管理总站、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