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信息发布时间:2013-10-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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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等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等事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
1、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含省管县,以下同)造价管理机构,将分支机构录入管理系统单位库(属省外企业的,还需核验其企业资质),省造价管理总站开通用户登录系统权限。
2、企业登录系统填报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属省外企业的,还需填报母公司备案信息),并将书面资料报送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初审。
3、市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网上提交到省造价管理总站复核,复核同意的,省造价管理总站在网上发布备案公告。
二、下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接业务备案权限
1、企业登录系统填报咨询项目备案信息,并网上提交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属省外企业的,还需核验其企业资质,录入管理系统单位库,省造价管理总站开通用户登录系统权限)。
2、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网上对备案项目信息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网上公布备案信息。
三、精简外省造价员转入本省登记程序
1、转入地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核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跨省变更申请表,根据相关资料核定专业等级,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
2、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
3、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系统核验申请人提交信息,符合要求的网上提交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管理总站在网上审核同意后,编排资格证号和专业等级号。
4、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制作和发放造价员证章。
以上工作调整自2013年10月15日起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