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3-10-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建价[2013]12号
关于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
部分流程调整的通知
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等事项的通知》(苏建价[2013]501号)精神,现将有关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的部分流程调整通知如下:
一、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镇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原先向省厅申请并由省厅统一受理及办理各项手续改为直接到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核验资质、企业入库手续,有关流程详见《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建价站[2013]10号);
二、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镇单项业务备案由原先向省厅申请资质核验改为直接到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核验资质、企业入库手续,通过后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在网上提交项目备案,原《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镇备案须知》(镇政建[2013]140号文附件)中附表二《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镇承接业务备案表》取消。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单项业务备案手续前必须按照《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镇备案须知》的要求先行办理单位资质备案,否则其单项业务备案不予通过,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网上备案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2013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