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2-12-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建价协[2012]9号
关于组建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水平,探讨解决改革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发挥专家在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推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了解、掌握和研究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向造价管理机构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和制定造价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重大课题的选题论证;
3、参与起草和拟定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法规、规定和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4、提供计价定额编制基础资料,参与定额修编工作;
5、参与和协助对复杂和疑难问题及重大造价争议事项的调解工作;
6、配合造价管理机构举办学术交流、业务研讨及知识讲座,推动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7、造价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心工程造价事业;
2、熟悉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4、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10年,在造价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
5、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中级以上造价员资格),身体健康,不超过70周岁。
三、专业类别:
专家委员会拟分为建筑与装饰、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四个专业组。
四、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程序:
市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大专院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招标代理企业等单位中产生。其中,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至少申报2人,且为不同专业类别。申报人员须填写《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协会秘书处,申报截止日期:2013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将颁发专家聘书。我市专家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专家委员会成立后,将根据专业类别的划分,组建各专业专家委员会开展活动。
附:《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申请表》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