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1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建价[2011]12号
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各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
为了充分发挥咨询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集中填报全省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苏建价函(2011)44号)的要求,决定集中对近几年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此次主要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具体填报内容为标题、类型、发生日期、奖惩机关、奖惩文号、基本事实、依据法规条文。标题参照附件中列示的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填写,除附表所列之外,企业在其他活动中依法受处罚,企业人员依法受处罚等;类型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两种;基本事实主要是对行为进行简单描述;依据法规条文要求填报不良行为时必填。此次填报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应是
二、填报分工:
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负责本辖市(区)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受理初审上报、不良行为采集初审上报工作;镇江市造价管理处负责审核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良好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网上和书面资料。
三、填报方法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员直接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在“信用档案与评价”菜单下,选择“信用档案”,点击“添加记录”进行填写,完成后提交到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申报。辖市(区)造价管理处从信息网管理端进入,在主菜单下点击“咨询企业管理”或“造价员管理”,在“信用档案与评价”菜单下选择“信用档案审核”,查找姓名,点击记录的标题,进入“信用档案审核”界面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保存并提交到镇江市造价管理处。
2、因造价师没有客户端,不能直接在网上填报,请自行填写书面信用档案表,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市(区)造价管理处审核,由辖市(区)造价管理处从管理端进入“信用档案维护”菜单,输入姓名,找到该造价师,点击“维护”,“添加记录”,填写信用档案的内容,报送至镇江市造价管理处审核。
3、不良行为由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采集、记录、审核。造价管理机构应到司法、税务、工商、建管、招标等有关行政部门搜集相关不良行为证明材料。异地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管辖地管理机构,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从管理端分别进入咨询企业、造价师、造价员信用档案维护菜单进行填报,并报送至镇江市造价管理处进行审核。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填报及申请由各单位派专人统一负责,不接受个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详见附件。
5、具体填报流程详见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信用档案填报流程”一文。
四、填报时间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集中填报信用信息申请办理从
2、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网上审核资料上传于
五、填报要求
1、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做好此次信用信息集中填报、审核工作,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确保本区域填报的信用信息完整正确。
2、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要积极响应此项工作,对2009年以来本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认真梳理,及时填报并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附件一:咨询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一览表
附件二: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一览表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