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及印章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0-01-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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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及印章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省造价总站统一安排,《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及印章开始发放,请参加2009年造价员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于2010年1月25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学生证,到当地造价处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及印章,市区、丹徒区及镇江新区的人员直接到镇江市造价处领取。
已具备初、中级造价员资格并予以增补专业或专业升级的同志,请携带原有造价员印章于2月3日后去当地造价处一并办理。
备注:印章代办费每专业35元。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