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社会保障费实施统一管理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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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社会保障费实施统一管理
经镇江市政府同意,《镇江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社会保障费以工程项目为计缴单元,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企业结算支付,并实行按季度申报支付,年终结算,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由市建设局牵头,成立镇江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下设办公室(社保办),负责工程社会保障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