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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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79号
关于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
定额)
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标〔2009〕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建设部工程造价管理三项职能的要求,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明确工作机制、职责和任务,突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发挥造价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二、要抓住20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的契机,研究工作方法,落实相关制度,加大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监督。要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狠抓造价咨询市场的信用和动态管理,主动参与和服务政府投资工程的造价控制,不断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三、正确把握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定位,积极协调同级机构编制、财政和人事部门,抓紧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编制和经费问题,确保造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