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10-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确保房地产开发税收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开展农民工保障性出租房试点工作
日前,云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云南省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政策措施、建设管理等环节提出一揽子计划,明确了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补助标准等细节。其中,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从县城以上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支持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省级按照6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在各州(市)开展农民工保障性出租住房试点等。
2011年前基本解决现有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云南省确定,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范围包括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两个部分、15个层面。自2009年至2011年的3年内,全省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50万套。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45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5万套。年均完成15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和35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云南省将在2011年前基本解决全省现有38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任务;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现已认定的300万户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任务,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落实资金渠道与土地供应
《意见》明确了廉租住房建设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除中央财政按照4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外,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配套安排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从县城以上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支持廉租住房建设。
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建设相结合,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和税费扶持政策,同时结合市场化运作,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在土地供应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暂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中央投资补助项目,可采取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先行用地等措施,确保如期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有关规定。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有关政策。
农民工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
《意见》明确,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城镇最低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云南省实行廉租住房“先租后售”政策,对达到规定入住期限、经济条件好转且具备一定支付能力的廉租住房住户,实行廉租住房定向销售政策。同时,采取廉租住房政企共建办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对有资金配套能力,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廉租住房。设计方面,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方米。
此外,云南省将鼓励探索解决农民工住房的保障办法。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城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集中试点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满足农民工居住需求的保障性出租住房。
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
按照省级负总责,州(市)、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健全各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同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
《意见》要求,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全程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对疏于管理、进度缓慢、配套资金落实不力的,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等4项制度的规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编后:云南省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几年来已帮助2.8万户城镇低收入者搬入廉租房,4万多户企业困难职工住进经济适用房,135万农户告别危旧房。通过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已有140多万户城乡低收入家庭圆了安居梦。
为使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早日改善住房条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完善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等4大部分内容进行了阐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筹措建设资金、土地供应等19项内容提出了一揽子计划。《意见》系统、完整,明确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补助标准,落实了资金筹措渠道,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