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强化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健康运行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9-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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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建设局认真贯彻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健康运行。
一是加强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严格操作程序。投标人必需将本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的交、退都必须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凡不是从其基本帐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认可。
二是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资格审查场所,对资格审查过程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
三是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评标定标公平公正方法,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理定价抽取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四是招标人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投标控制价。
五是强化工程建设工期的监督管理。工程施工招标科学合理设定建设工期,招标人不得随意盲目压缩建设工期。标底编制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将赶工措施费计入标底价。因特殊原因建设工期必须提前且提前幅度较大的,招标人需组织有关技术、经济专家论证通过。
六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单位执业信用和业务水平的考评。招标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单位严格按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招标和计价,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
七是加强投标人业绩考核,严格管理,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对不良行为实行网上公布和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