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乡一体化三年实施计划订“细则”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9-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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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23个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先导区的工作,日前,市规划局联合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下发了《加快编制(修编)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先导区镇村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先导区于2009年9月中旬完成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三年实施计划。《通知》要求各先导区以出台的一体化改革试点相关政策为指导,结合各先导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先导区今后三年推进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原则、步骤、措施和年度实施任务分解;要求各先导区把按照三年实施计划,编制、调整和完善镇村布局规划作为推进一体化的首要任务,科学规划农民集中安置点,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定近期实施的镇村布局规划和集中安置区规划,对相关实施项目定点、定量、定位和定时。
按照《通知》,各先导区的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将在2009年12月前完成规划论证验收,并报政府批准;非先导区的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预计将于2010年12月前完成规划论证验收,并报政府批准。
科学制定各先导区及一般镇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计划》和编制(修编)镇村布局规划,是我市推进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首要步骤,是我市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完成的保障,也是对先导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