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9-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黔建办通[2009]3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房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是衡量城乡建设档案、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状况的重要指标,是省建设厅评选城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审查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重要条件,也是核定城建档案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推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是促进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加强业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等级水平。
对已取得的等级满五年的,可按《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申报复查评估,经复查评估合格的,重新颁发等级证书。
附件:
1、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2、贵州省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
3、贵州省房地产权属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
4、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估申报表
5、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复查评估申报表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