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8-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据介绍,市房管部门已经收购了部分公共租赁房房源,经调查,这些房源在租赁市场的租金基本都在10元/月·平方米。而我市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综合考虑租赁成本、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将公共租赁房租金核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3.5元/月·平方米,新就业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4.5元/月·平方米,均按建筑面积收取。也就是说,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月的租金仅为210元或270元,比市场租金要低一半还多。
据悉,我市率先推出的公共租赁房政策受到了低收入家庭的青睐,目前已有120多户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请,有30户被正式受理。市房管部门也正在抓紧对房源进行整修,争取尽早让申请家庭住进租金较低的公共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