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8-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通知要求,建立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等信息公示制度。自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分别公示以下7项商品房开发销售信息: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条件、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住房平均成本;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等房屋面积计算或测算资料;商品房销售进度信息;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中有关商品房销售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如实申报拟开盘时间、销售价格、是否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或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已办理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或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项目,必须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该项目预售的书面证明,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