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8-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市建委因势利导,结合宿州市建筑市场工作实际,通过落实四项措施强化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外地入宿企业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推行外地入宿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坚决清出宿州市场。
二是制定下发《宿州市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备案办法》和《外地进宿建筑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完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将二次分包逐步纳入建筑市场考核范围。
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建筑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在人才引进、资质结构调整、外出施工、评优评先、企业重组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探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是加强信息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协调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处罚力度。通过联动机制,建立以对施工、监理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为主要信用信息来源的企业信用档案,形成以企业诚信创优为导向的市场竞争环境。
六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加大建筑市场检查力度,加强职能机构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检查,保持建筑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