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8-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旨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宅基地换住房政策在义乌尘埃落定。
此项政策将下山农民安置类型分成集中镇街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和就近行政村安置三种。其中,货币补偿安置、允许套房交易等政策的推出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此项政策,根据群众自愿以山区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为主题,重点围绕‘转得动、移得下、富得起’的指导方针。”
按政策规定,义乌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首次引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下山村民或配偶在义乌其他区域已拥有合法房产的,可放弃套房安置。拆除山区房屋后,享受货币补偿安置补助及旧房残值补偿。货币补助安置标准为,人均补助6万元,整体搬迁村人均补助8万元。
取消垂直房安置,提高水平套房的安置面积。具体安置以每户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户内可审批人数,人均增计40平方米。另外,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20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不含离异人员)和已婚未育家庭可以增计一人4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跟40个村庄实际使用面积相比,安置房按5层公寓计算用地780亩,可节约用地450亩。安置后,村民宅基地和旧房由政府折价收回,通过退宅或还耕,可实现复垦建设用地1230亩。政府可将部分复垦指标用于当地工业开发等项目,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这种政策还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租赁、托管等形式和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养老保险等政策,让下山农民拥有社会保障,增加了下山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他们的就业机会和生产发展机会增多,生活也有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