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8-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近日,马鞍山市建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建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前期、年度工程计划、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决算、规费减免、工程监督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保证制度可操作、能执行、具有约束力,坚持了四个“明确化”的立法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一是工作程序明确化。对年度城乡建设工程计划的编制程序、调整年度计划中工程内容及投资额的程序、不能打捆招标工程的发包程序、工程的决算和审计程序、规费减免程序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建设管理各个环节程序化、制度化、公开化。二是工作要求明确化。要求“所有涉及工程招投标的事项,必须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量签证等关键环节,也都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堵塞任何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三是责任主体明确化。该《规定》在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的同时,对建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委属单位在各个环节中的工作职责,也相应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四是监督环节明确化。一方面,规定了建委监察室、相关科室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对工程招投标监管、施工过程监管等都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