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8-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京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效能和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款安全,秉着简化申报流程、方便企业操作的原则,该市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的申报程序作出相应调整。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分材料实行网上申报,实现房地产网络系统自动统计销售金额,实现“全程监控、有限监管,专款专户、专款专用”的目的。
具体来说,从9月1日起,南京市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将有两个新的改进。
第一个改进是,商品房预售监管项目的销售量和预售额度由系统自动统计。为了避免人工统计的低效与不便,每月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对当月销售量、销售套数、面积、单价、首付款、贷款进行统计。依托系统自动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读取首付款及贷款数额,以计算出监管项目应进入监管账户的金额。然后,监管人员通过系统统计的销售金额与监管银行提供的兑账单进行比对,及时掌握监管项目当月应收预售款入账情况,确认监管项目预售款是否全部进入了监管账户;同时,再通过开发企业当月使用的资金余额与监管银行兑账单余额情况进行比对,确认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与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相符、监管账户余额是否完全属实。这样,整个监管过程就形成了一个闭合的系统,从而确保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第二个改进是,对不按时上报《月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的开发企业,系统将自动进行提示。这项改进具体说就是,通过在房地产合同打印系统中增加《月报表》催报功能。从每月10日开始,系统提示开发企业上报《月报表》,对已上报的《月报表》开发企业,经管理人员确认后,系统就不再提示。对于每月20日后仍不上报《月报表》的开发企业,系统将进行明确的限时提示,提示开发企业如不按时申报,将在30日后停止其操作;超过1个月不上报的项目,系统将限制其网上预售合同的打印。